
2026年1月1日早上9点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6年2号公告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正式修改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补税的计算方式—此前超标补税仅按1%缴纳增值税的时代彻底结束,新规明确超标后需在当期按一般纳税人税率(销售普通货物13%、交通运输9%、现代服务6%等)计税。这一政策直接堵上了长期存在的征管漏洞配资炒股入门,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电商行业,影响重大!请务必仔细看完。
一、旧规漏洞:公规成本倒挂,偷税成“划算买卖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因隐匿收入(甚至年收入3亿、10亿)被查,补税仍按1%计税,核心原因是两大规则形成的“BUG”:
1.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方式有漏洞:根据2018年6号公告,稽查补税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,只计入“查补申报当期”,不计入“税款所属期”。
举个例子:某企业2020年以小规模身份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,仅申报100万;2025年被查后,这2000万不会计入2020年的销售额,而是算到2025年查补申报当期。这样一来,2020年销售额仍为100万(未超标),企业依旧按小规模身份1%补税。
展开剩余77%2.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“滞后”:按旧规,销售额超标后,需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,且可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。
两大规则叠加,导致“合规成本>偷税成本”:企业偷税被查后,补税1%即可,所得税还能争取事后核定;即便被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,也能注销后重新注册小规模继续偷税。反而合规纳税更不划算,严重破坏税收公平。
二、新规核心:两大修改堵死、漏洞,超标即按高税率计税为解决上述问题,12月30日发布的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六条已明确方向,26年2号公告进一步细化,直接修改两大关键规则:
1.年应税销售额:还原至历史所属期计算
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:纳税人因自行补充、更正霜申报,或风控核查、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,按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”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。
还是刚才的例子:2020年隐匿的2000万+已申报100万=2100万,需还原计入2020年销售额,当年直接超标(小规模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500万即超标)。
2.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:标当期1日起自动生效
公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:除特殊情况外,销售额超标的,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“超标当期1日”,无无需登记后选择生效时间。
简单说:只要当期销售额超标,哪怕还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,从当期1日起就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,需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(销项税-进项税)。若已按小规模申报,需逐期更正申报,按对应税率补缴(比如销售货物按13%)。
重点舾提醒:如果拿不到进项专票抵扣,就需要全额按13%缴纳增值税,税负大幅上升!
三、过渡期政策2025年及以前“既往不咎”很多人关心:26年1月1日之前的隐匿收入被查怎么办?放心,新法不溯及既往!
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因补报、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,导致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,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。也就是说,26年1月1日之前的部分,仍按当时小规模征收率(多为1%,2022年4-12月期间为免征)补税,不用按13%追溯。
配套解读示例:2026年10月5日,税务机关稽查发现某公司2025年一季度销售600万(已超标),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定为2026年1月1日,2025年仍按小规模税率补税,2026年1月及以后按一般纳税人计税。
这里要注意:新规下,一般纳税人“生效是实质、登记是形式”。哪怕2025年已超标,本应按一般纳税人计税,但过渡期政策允许延迟到26年1月1日生效,26年1月起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。
四、高风险行业/模式:电商、限售股减持需紧急规避1.电商行业:这3种操作风险极高
26年1月1日起,电商平台常见的3种避税模式彻底行不通了,一旦被税务机关还原销售额或合并计税,将按13%补税:
虚假代销:通过非真实代销关系拆分收入;
主体分拆:注册多个小规模主体分散销售额;
接力更换:注销超标小规模主体,重新注册新主体继续经营(本质仍是分拆)。
税务机关已新增“平台内经营者变更、拆分收入疑点”风控指标,一旦触发,将合并所有关联主体销售额,超标后直接按13%计税。
2.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:告别1%税率
此前限售股减持按1%缴纳增值税,新规实施后,一旦销售额超标,将按对应税率(如金融服务6%)计税,税负显著增加。
五、应对建议:合规是唯一出路,这4件事赶紧做。新规落地后,靠拆分主体、隐匿收入避税的路子已走不通,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快做好以下准备:
1.主动排查历史收入:2025年及以前有隐匿收入的,尽快补充申报,按1%补税,避免后续风险;
2.规范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:销售额接近或已超标的,及时办理登记,按一般计税方法核算,重点梳理上游供应链,确保能拿到进项专票;
3.优化成本与定价策略:若上游开票需加点,可评久估成本后适度转嫁至消费者;若无法转嫁,可优化投流策略降低成本;
4.评估业务可行性:若无法获取进项专票,全额缴纳13%增值税后利润归零,需及时评估是否更换赛道或调整业务模式。
六、重要补充说明年应税销售额按“连续12个月滚动计算”,并非自然年(1月-12月);
新规生效前的小规模征收率不都是1%,需按当时政策执行(如2022年4-12月免征增值税);
近期税务总局将密集发布配套公告,若后续解读与本次内容不一致,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(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政策原文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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